依據嘉義縣政府95 年11 月30 日府教學字第0950152023 號函修正頒佈之「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」規定:
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:
(一)語文學習領域。
(二)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。
(三)社會學習領域。
(四)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。
(五)數學學習領域。
(六)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。
(七)綜合活動學習領域。
彈性學習課程併入七大學習領域評量;一至二年級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。
本縣九十五學年度起採用之學籍資料表格式中,在七大領域之外另列有「彈性學習課程」欄位,似與上述規定不合,故仍請各校將彈性學習課程成績併入適當之學習領域計算較妥。